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3)浙02民终594号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司法观点:
一、我国政府自2013年起出台虚拟货币的管制政策,逐步明确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。本案中涉及的购买服务器、购买“算力”等涉虚拟货币投资活动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基于投资虚拟货币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。
二、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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