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业部文件
农医发〔2014〕23号
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四批
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畜牧兽医(农牧、农业)厅(局、委、办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:
近日,甘肃等14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报送了2014年5月份以来的兽药监督抽检经抽样确认的154批假兽药相关信息。其中,非法兽药生产企业12家(附件1),涉及假兽药18批(附件2);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136批(附件3),现予公布。请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《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》规定和以下要求组织查处。
一、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,要立案排查,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。
二、对列入附件2【资 ;源 之.家.】ziyuanzhij. cn 每日持.续更新.可.实操.的和附件3的假兽药,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,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。
三、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,要迅速组织核查,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,一律依法从重处罚。
附件:1.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
2.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
3.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
农业部
2014年6月24日
http://www.moa.gov.cn/govpublic/SYJ/201407/t20140711_3965616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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